于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
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6月3日,在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8名专家组成评审团,6月4日,在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对相关城市进行了答辩评审,并当场公布了评选结果。根据评审结果,拟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建司、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环保部规财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